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院属各单位(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宁夏农林科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6886707
传 真:0951-6886712
电子邮箱:nxnlkxy@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
邮政编码:75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版《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三)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或途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依申请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要求的获取方式及相应介质,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部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单位(部门)信息告知书》;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七)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