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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4-10
来源 宁夏农林科学院 解读单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宁农科办发〔2019〕67号)(以下简称《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8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以来,对于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改进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资金管理,推进科研项目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科研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院属事业单位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以下简称间接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在征求院属各研究所(中心)、机关各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经院党委会审定后,正式颁发。
        二、主要要点
        《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优化修订条款如下:
        1、本办法所指的间接经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在扣除科研项目所需的水、电、暖、气、房租、场地、仪器设备使用费和有关费用后,余额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2、对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之外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等特定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3、间接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和比例如下: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的中央、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其间接经费中的90%扣除该项目所需的水、电、暖等费用后,余额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挂钩。10%交院安排使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明确项目未预算间接费用的,项目参加人员不予核发项目年度绩效支出。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0日印发的《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宁农科办发〔2018〕5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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