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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11-30
来源 院办公室 解读单位 院办公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宁农科办发〔2022〕108号)(以下简称《院老科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于2022年11月9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科研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及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意见》(宁党厅字〔2014〕20号),要求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老科协分会。在自治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建议与指导下,我院于2015年9月18日成立老科协第一届理事会,2019年5月30日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老科协科技工作者工作,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和优良传统,并强化内部管理,科研处起草制定了《院老科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制定内容

院老科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共八条。

第一条阐明了《院老科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制定的依据、原则;

第二条明确了院老科协会员组成

第三条规定了院老科协主要工作内容;

第四条规定了院老科协开展活动审批程序;

第五条明确了院老科协会长和秘书长产生办法及薪酬来源;

第六条明确了院老科协归口部门;

第七、八条规定了本办法负责解释部门和起始时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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