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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院办公室 作者: 院办公室 日期: 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1年通过院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公开文件及信息846,编发《农科信息》22期回应领导信箱留言9条。全面展现院所依法职能配置权力运行情况,梳理更新机构职能信息20条,主动公开重要会议信息5次。集中展示院(所)财政预决算执行信息45条,提案建议办理结果2“科技创新--农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人员来我院参观、座谈,提出工作建议19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修订完善《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和答复流程,确保申请办理有据可依、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答复格式均符合规定格式,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三)严格管理政府信息。制定《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修订)》严格落实公文处理和信息审核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三审三校”能力,引进“黑马”软件建立“人防+技防”文稿校对体系,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发布,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院门户网站及出版刊物中政治类敏感信息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排查,确保排查清理无盲区、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取得的进展正面信息公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优化完善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问题台账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1〕39号)要求,整改了院门户网站14个反馈问题,补充了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细化建立了新闻动态、院内要闻、科技工作等9个公开栏目,增设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专栏。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宁夏农林科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着力消除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空白点、薄弱点。

(五)压实监督保障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院内领导变动实际,及时调整院党委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细化院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机构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室为全院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院经信所负责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制定《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院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明晰、重点明确,年初有布置、年底有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检查指出和我院自查评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栏目区分不准确、公开文件要素不全、反馈情况整改质量不高、政策性文件的解读还不充分等问题下一步,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政策解读内容建设,完善栏目和信息要素,特别是加强“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全面完整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的12条任务,截至12月31日已经全面完成。

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在对外公开、回复依申请公开以及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方面,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建议,与宁夏农林科学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邮编:750002;联系电话:0951-6886733;电子邮箱:nxnk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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