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宁夏农林科学院2018年度 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函
宁农科党函〔2018〕5号
关于报送《宁夏农林科学院2018年度
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函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年3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普法办〔2018〕1号)精神,我院研究制定了《宁夏农林科学院2018年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现予上报,请审示。
附件:1. 宁夏农林科学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内容清单”
2. 宁夏农林科学院落实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
3. 宁夏农林科学院落实普法责任制“措施清单”
4. 宁夏农林科学院落实普法责任制“标准清单”
5. 宁夏农林科学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宁夏农林科学院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