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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 院办公室 作者: 院办公室 日期: 2021-08-30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切实提高我院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由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

3.以人为本、人档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档案安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4.部门联动、密切协同。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自救为主、部门联动的原则,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所在单位领导为主。发生灾情的院属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档案安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共享应急管理资源,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5.防护结合、以防促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预防灾害作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制度上预防灾害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灾害紧急处理工作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二、组织保障

(一)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东宁;副组长:李月祥;成员: 白小军、张富国、周涛、田建文,石志刚、刘炜、张益民、李述成、陈宏灏,院属各单位及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石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杭、陈宏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院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指令。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成员职责: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指挥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石志刚

副主任:陈    陈宏灏

  员: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院办公室、科研处、计财处、人事处负责档案工作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档案安全管理宣传、培训与教育等;负责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调查和了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集结调动,确保预案启动指令发布后顺利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宁夏农林科学院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办公室常设值班室在院保卫科,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6886727(院保卫科)。

(三)院属各单位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院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处置权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安全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调查和了解;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的集结调动,确保预案启动指令发布后顺利实施。

在应急救援状态下,宁夏农林科学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整套组织直接变为宁夏农林科学院档案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变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高温等;突发性事故包括: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崩溃和火灾(包括:设施设备故障、库房线路老化或短路引起的火灾以及蓄意纵火、爆炸)等。发生上述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危害档案安全和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紧急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

四、应急保障

1.防灾减灾保障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的为档案管理人员和职工提供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与所属地消防、地震、交通、公安、保密、通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的能力。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通信保障

院属单位在灾情预警期内要保证能够随时与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通,保证与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

4.物资保障

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救灾

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选择安全可靠的软件系统和存贮设备,建立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最好实行远程异地实时备份;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预算,为应对突发事件设保障经费。

5.后勤保障

院服务中心负责院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车辆、必要的工具、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

6.治安保障

由灾情发生单位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同时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对外信息须经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宣传、培训与演练

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档案管理安全责任,扎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档案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档案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签订档案安全岗位责任书;建立档案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档案安全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院属各单位每年至少研究1次档案安全工作,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开展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演练1次。

五、应急处置程序

1.灾害预警及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1)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单位档案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预警性灾害。

(2)火灾、水管爆裂、雨水倒灌、屋顶漏水;网络与信息系统事故、电子数据受损;档案盗抢等突发性灾害。

(3)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灾情。

(4)院级其他应急预案启动涉及档案安全的,本预案同时启动。

2.灾情核对及报送

(1)院属各单位辖区内发现受灾征兆或已发生灾情,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6886727(院保卫科);负责人:王小龙,13709576205;电子邮箱:13709576205@163.com;传真:0951-6886727,并在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2)按照信息直报制度,由院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3)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档案管理灾害,应第一时间报告。

(4)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及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灾情动态。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展开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信息、数据的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首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人员均为应急处置联络员。

3.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4.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救灾支援。

5.主要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方式

(1)火灾:工作人员使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迅速联系所属地消防部门支援;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根据事先确定的优先级别最大限度搬运抢救档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余灰复燃。

(2)地震:联系所属地政府争取人员援助;有序组织挖掘、整理、搬运抢救等工作。

(3)水灾:迅速查找根源;调度抽水泵,迅速排水,尽快将水淹档案干燥处理,对于重要档案可先行冷冻处理,为今后处理争取时间。

(4)信息系统灾害:阻断网络通道、关闭计算机、中断有害程序等;同时启动数据备份恢复系统,实施数据恢复。

(5)社会群体事件及社会灾害:及早控制人群聚散,防止事态蔓延;主要领导进行信息发布与沟通。

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突发事件基本平息后,对事件起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档案安全管理灾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肯定成绩,逐步推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

1.档案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院党委、行政将对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依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附则

1.院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法人单位意识,依据本预案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

2.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档案安全管理灾害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

启动应急预案时间


受灾程度、等级


人员、档案及其他财产损失情况:

抢险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动态情况跟踪:

终止应急预案时间


总结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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