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44/2023-0005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农林科学院 责任部门 宁夏农林科学院



宁农科办发〔2022108



关于印发《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

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农林科学院办公室

2022118








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宁夏农科院老科协)的管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实践经验,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宁夏农林科学院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一般70岁以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宁夏农科院老科协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面向社会、农村和城市社区街道,重点是面向青少年进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

(三)向有关部门推荐我院在全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

(四)组织科技人员编写科普宣传资料,为举办科普培训班和科技宣传等活动提供资料。

(五)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对应邀开展农业研发项目、产业发展现状调研咨询。

第四条 依据章程,离开银川市外出开展的集体活动(下乡、调研、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人员组成、车辆租赁、活动方案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活动。

第五条 宁夏农科院老科协根据《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和秘书长等工作人员,由院给予一定工作报酬。

第六条 宁夏农科院老科协由院离退休服务处归口管理,为协会开展科技咨询与调研、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离退休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释:《宁夏农林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